商标过期后六个月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商标局将对该商标进行注销,商标权人不再对该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等。
具体规定如下: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如果在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并且注销后,商标权人不能再对该商标进行使用。
因此,商标过期六个月后仍未办理续展手续的,该商标将作废并被注销。建议商标持有人及时关注商标到期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展手续,以避免商标失效带来的不便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