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答辩后作出判决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商标局的工作效率和案件的复杂性。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时间的概述:
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商标异议通知后的30天内完成答辩准备并提交相关文件。
商标局在受理答辩后,通常会在9到12个月内做出最终裁定。
商标所有人必须在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之日起30天内提交答辩材料。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异议应向商标局提出。
商标局应当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商标异议答辩:通常需要 9到12个月的时间。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常需要 九个月的时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十二个月。
建议在收到商标异议或无效宣告通知后,申请人应尽快准备并提交答辩材料,以充分利用法定期限并争取有利的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