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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商标主要属于 第33类。具体包括以下子类别:

3301:

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如薄荷酒、果酒、苦味酒、茴芹酒(利口酒)、开胃酒、亚力酒、蒸馏饮料等。

3302:

烈性酒,如杜松子酒、利口酒、柑香酒、朗姆酒等。

3303:

葡萄酒,如苹果酒、蜂蜜酒、樱桃酒、梨酒、米酒等。

3304:

含水果酒精饮料。

3305:

清酒(日本米酒)。

3306:

黄酒。

3307:

鸡尾酒。

因此,酒类商标主要归类于第33类,涵盖了各种含酒精的饮料,但不包括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