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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离,即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

职工因辞职未获批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得到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

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

职工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

职工因受到其他单位更优厚的待遇而擅自离职。

自离的后果包括:

单位可以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如果需要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职工可以到用人单位索要,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否则职工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需要注意的是,自动离职并不等同于正常离职,正常离职是指员工依照法定程序及劳动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呈,并在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正式结束与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在此过程中,员工通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甚至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建议在离职时,员工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及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