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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后出车祸索工伤赔偿遭拒!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职工为工伤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7 10:55:00    

  职工加班后回家路上出车祸,老板不承认其为工伤并拒绝工伤赔偿。近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认定其为工伤。

  职工加班后回家出车祸

  曾某是某家具销售店的职工。2022年3月11日,曾某在店里加班至21时许,后搭乘案外人骑行的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后受伤。经当地公安机关认定,该小型客车车主负全责。

  事故发生后,曾某向景德镇市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24年1月,景德镇市人社部门确认曾某下班后乘坐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撞受伤系因工受伤,遂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曾某任职的家具销售店不服,认为曾某发生事故时并非下班回家,而是去某地游玩,遂向景德镇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景德镇市政府决定维持案涉工伤认定决定书。该家具销售店仍不服,向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案涉工伤认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法院认定为工伤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在案证据能够证实曾某于事故发生当日在店里加班工作,其于21时18分在微信工作群中汇报当日工作内容后下班,21时44分许发生交通事故,其发生事故的时间符合加班下班回家的合理时间。

  其次,根据该家具销售店的住所地及曾某的居住地位置,并结合导航路线图来看,发生案涉事故的地点所在路线属于从工作地回家的合理路线,该家具销售店主张曾某是去某地游玩缺乏事实依据。因此,曾某属于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该家具销售店的诉讼请求。该家具销售店不服,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