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金额是根据 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 产假天数来确定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则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生育津贴 = 计算基数 × 产假天数。
如果单位有交社保,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因此,在填写生育津贴工资时,您需要根据上述规则计算出应领取的生育津贴金额,并填写相应的金额。建议您仔细核对用人单位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