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职工应享受的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如果职工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如果职工的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对于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应按照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且不能少发或拖欠。同时,工资标准设有上限和下限,以确保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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