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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申请应当在 3日内提出。具体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听证申请的时限,即当事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书,行政机关应在7日前通知当事人听证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综上所述,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 3日内完成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