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时,房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出租人可以尝试与承租人进行协商,明确表达要求其搬离的意愿,并给予合理的搬离期限。同时,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正式告知承租人搬离要求及期限。
如果协商无果,出租人可以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租客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清点财物时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签字备案,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其他地方,腾空房屋重新出租。
出租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搬出房屋并承担自租赁期满后到实际搬出房屋时止的使用费。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如果租客在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搬离,出租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确保租客搬离房屋。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租客拒绝搬离且影响较大,出租人也可以选择报警处理。虽然警察可能无权直接处理此类民事纠纷,但报警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并可能促使租客配合搬离。
建议
提前通知: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出租人应先给租客发出书面通知,明确搬离期限和后果,以便给租客留出足够的时间准备。
保留证据:在整个过程中,出租人应妥善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租赁合同、通讯记录、公证文件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出租人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