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分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不同类别。
出租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如果是代理人出租,则需要提供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时需要。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时需要。
出租已抵押房屋时需要。
承租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包括身份证、户籍地证件照信息、工作证明等。
承租人为公司或其他组织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其他相关证件
承租人为境外人员时,需要提供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承租人为境外单位时,需要提供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其他注意事项:
提供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
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出租人需要查看承租人的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出租人需要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出租登记,交纳规定税费。
出租人需要检查室内家具、电器及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并移交房屋钥匙。
这些材料是为了确保租赁行为的合法性、透明性,并保护双方的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