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主张调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调解率是法院系统的重要考核指标,法官通过调解案件可以提升自己的业绩。
调解可以节省司法资源,避免案件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调解能够使当事人以相对平和的方式解决问题,减少因判决造成一方不满而引发的上诉或投诉。
通过调解,法官可以避免因判决而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如被投诉或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调解有助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避免矛盾激化,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法官通过调解可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利益诉求,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分期支付等。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应,一旦达成调解协议,诉讼即告终结,避免了判决后可能出现的执行难问题。
调解过程中,法官可以向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守法观念,预防纠纷的发生。
调解有利于增强双方当事人的团结,维护社会安定,符合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能。
综上所述,法官主张调解主要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司法资源消耗,避免判决带来的不满和上诉,同时也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满足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守法观念,以及增强人民内部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