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享有继承权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权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法定权利。私生子与亲生父母之间存在着自然的血缘联系,这种血缘关系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也是他们获得继承权的重要基础。
保障私生子的继承权有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私生子被剥夺继承权,可能会引发家庭纠纷和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赋予私生子继承权,则能够避免其合法权益因出生形式而受到侵害,这是符合法律精神和价值取向的。
私生子享有继承权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
综上所述,私生子享有继承权的原因主要基于法律规定、血缘关系、维护公平正义以及国际通行做法。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