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若要放弃继承权,应当前往 放弃继承权人的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这样的放弃才有效。
在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继承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经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
此外,公证处会记录相关情况在公证笔录上,并允许当事人核对后签名。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权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一旦做出并公证,将具有法律效力,继承人将不再享有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建议继承人在做出放弃继承的决定前,仔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放弃继承权的决策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