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协议应该在 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因此,无论是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协议还是其他与房产相关的法律文件,都应该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办理房屋协议公证时,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等。
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或销售许可证等,具体所需材料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并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公证员会对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可能要求当事人补充材料或进行调查核实。最后,公证员会出具公证书,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