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具体分割方式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依法取得遗产的继承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遗产税(如有)。
继承人需要向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遗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对于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动产,继承人需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继承人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房产证、存款凭证、股票账户等财产权利证书。
遗嘱(如有)。
其他相关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有)等。
如果遗产继承存在争议,或者需要明确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那么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
公证费用通常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申请过户
继承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
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税费和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