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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通知与接受/放弃继承

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产认定与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具体分割方式可以协商确定,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债务清偿与税务缴纳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依法取得遗产的继承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遗产税(如有)。

遗产继承公证与过户

继承人需要向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遗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对于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动产,继承人需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准备材料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继承人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房产证、存款凭证、股票账户等财产权利证书。

遗嘱(如有)。

其他相关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有)等。

办理继承权公证 (如需):

如果遗产继承存在争议,或者需要明确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那么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

公证费用通常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申请过户

继承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

提交材料后,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税费和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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