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高院公布的一起案例引发关注。
一老人生前由保姆照顾多年,因此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并要求海葬,指定由保姆一人操办,不许他人干涉。2024年老人去世后,骨灰一直由女儿保管。保姆因此起诉女儿,要求归还骨灰以便由其操办海葬。在此之前,保姆已因遗嘱继承问题起诉老人的女儿。
在遗嘱继承纠纷中,双方积怨已深。女儿一方面对父亲为何将巨额遗产赠予外人感到不解,另一方面对父亲在母亲去世后与自己疏远、甚至将丧事都交由外人办理感到痛心。因此,老人的女儿女婿坚决反对将老人的骨灰交给保姆。
法官提出,双方共同执行海葬,但遭到双方一致反对。法官在翻阅卷宗时发现,老人的遗嘱虽表明“火化撒灰大海均由保姆一人操办,不举办任何仪式,其他人不得干涉”,但并未明确禁止女儿参与海葬。发现这一突破口后,法官提出,由保姆申请海葬,由老人女儿携带骨灰上船参与仪式。对于这一提议,女儿表示同意,但强烈要求保姆不得参与,以免双方在船上发生冲突。
最终,经过多次协商,保姆同意由自己去办理海葬的申请事宜,由老人女儿登船操办具体流程,实现老人海葬的遗愿。
2024年10月,海葬仪式完成后,保姆撤回了本案起诉。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律师说法:
骨灰是否属于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骨灰的法律属性是一种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和强烈社会伦理意义的特殊物,其存在及处置方式体现了死者本人生前人格价值的延续,同时也是死者近亲属寄托哀思的特殊情感载体。
一般来说,骨灰本身不属于个人财产,因此不能直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本案老人遗嘱是否有违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骨灰安葬权的权利主体一般为死者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在处理骨灰安葬问题时,应尊重死者的遗愿,同时也要尊重习惯,但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参与逝者骨灰的处置,是亲人对逝者的一种祭奠和哀悼,是社会公众普遍遵守的秩序,也是一种善良风俗。
不过,法律对逝者骨灰的处置并没有明确规定,本案老人遗嘱中“有保姆一人操办海葬,不许他人干涉”的部分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还有待商榷。
本案法官没有拘泥于骨灰是否属于遗产、老人遗嘱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问题,而是另辟蹊径,从遗嘱文本角度出发,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这样就既尊重了逝者本人的真实意愿,又巧妙化解了矛盾。
律师提醒
本案表面是一纸遗嘱引发的风波,但遗嘱内容反映出立遗嘱人的心态和想法。老人晚年生活谁来陪、怎么陪,是我们所有人都应思考和面对的话题,这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子女应多陪伴老人,常回家看看,不仅满足老人物质需求,更要给予老人精神慰藉,这样或许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上海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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