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鳅百科 手机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常识 >

工伤能力鉴定是指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经过治疗且伤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医学科学技术方法,对劳动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技术性鉴定。这种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两个方面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

指职工因工伤导致的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这是对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受伤等级鉴定标准。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指职工因工伤导致的生活自理能力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确定劳动者伤残的具体情况,进而申请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