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财产通常归男方所有:
男方在结婚前通过自己的劳动、继承、赠与等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如果房产或车辆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通常归男方所有。
通过继承或赠与方式获得的明确指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且有相关证据支持。
男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如交通事故赔偿款、工伤赔偿款等。
男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饰品等,通常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并且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和裁决。此外,如果存在共同还贷或共同装修等情况,女方可能有权就增值部分提出合理补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