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孕妇可以报销的金额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孕妇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孕妇有权获得以下赔偿:
相当于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两倍。
包括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怀孕期间工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即员工因产前检查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因此,如果孕妇被非法辞退,她可以获得相当于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两倍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以及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建议孕妇在离职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