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建房需要经过以下审批流程:
用地单位或个人需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若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则分别向相应级别的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用地单位资质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使用林地申请表、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和拟使用林地矢量数据等。
审批流程包括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国土规划所派员现场勘察、提交申请材料、放线定界后发放土地证等步骤。
防护林林地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临时占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面积在规定数量以上的,由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若涉及房屋建设,还需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
综上所述,林地建房需要经过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并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涉及多个部门,包括村委会、国土规划所、林业主管部门等,最终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建议提前规划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