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保护动物的管辖主要分为 林业部门和 渔政部门两个系统,具体分工如下:
归 林业部门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归 渔政部门管辖。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国务院渔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此外,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作,并有权查处;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运输、携带、邮寄、贮存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由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分别由林业部门和渔政部门负责,具体管辖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