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集体户口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
集体户口所属单位的同意申报户口的相关证明。
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
父母双方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非婚生的不需要提供)。
派出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户籍卡原件(如果从公司集体户口薄中借用)。
户籍证明(如果需要)。
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购房)。
学历原件、身份证原件、省人才交流的集体户口单页原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盖章的入户申请原件(如果是在单位集体户口落户)。
《批准入户通知单》、3张1寸登记照和政务退还的材料(如果已经获得批准)。
准备上述材料,前往拟迁入的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领取《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和《户口迁移证》。
携带《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户口迁移证》迁入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如果是落户在学校的集体户口,通常需要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如果是落户在单位的集体户口,需要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落户公共集体户时,需要提供个人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和提交上述材料,并按照流程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