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常用的三种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发布单位及主管: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适用范围:适用于职工工伤以及职业病导致的伤残鉴定。只要是因工作原因受伤,经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工伤认定后,便可依据此标准进行伤残评定。
评残条目:共有530项。
特点:通常被认为是三种标准中相对较宽松的,对于一些在其他标准下可能难以评上伤残的情况,按照此标准可能会评定出相应的伤残等级,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权益。例如,对于胸锥体压缩性骨折,按照此标准可能评定为9级伤残。
2.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GB/T 31147-2017):
发布单位及主管: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司法部主管。
适用范围:除职工工伤外,适用于所有的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鉴定、刑事案件的伤残鉴定、非因职工工伤的伤残鉴定、普通伤害案件的伤残鉴定、其他意外伤害的伤残鉴定等,是目前国内应用范围最广的标准体系。
评残条目:有400条。
特点:该标准在制定时参考了工伤标准,其科学性和规范性较高,对于伤残的评定更加综合和全面。比如对于一些较为轻微的损伤,在该标准下可能需要满足更多的条件才能评定为伤残。
3.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JR/T 0083—2013):
发布单位及主管: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发布。
适用范围:适用于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
评残条目:281项。
特点:伤残等级分类:1级到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从100%到10%依次递减。被称“行标”,鉴定标准比较严格,适用于非工伤意外导致的伤残,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会用这个标准来定伤残。
建议:
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选择《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伤残评定。
如果涉及到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普通伤害案件等,应当选择《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如果是保险产品中的伤残保障,应当选择《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不同的评残标准适用于不同的领域和情况,选择合适的评残标准对于确保伤残等级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