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现场违章表现范围包括以下行为:
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或汲着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领带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他不安全装束。
超过颈根的长发、批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放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
戴手套操作旋转机械或未扣袖扣。
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佩戴防护面具。
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佩用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现场作业前没有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不挂警示标志,无人监护。
设备(施)超温、超负荷运行、设备有异常声响。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或旋转的部位。
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测量工件时未停车,戴手套留长发操作车床等旋转设备。
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不按规定正确着装,用手替代工具操作(手拉、吹排铁屑)等。
冲压作业时,手进入危险区域。
无证从事特种作业活动,或操作没有合格证设备(包括特种设备)。
攀爬、吊臂或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
启用被查封或报废设备。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过慢或突然停料。
厂内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载人、载物、行驶。
机动车辆行驶时,进行上、下及装卸或抛掷物品。
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任意掷扔物件。
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容器内部作业时未使用通风设备。
焊接切割操作不戴手套、面部防护罩,切割时两气瓶放在一起。
随意倾倒炽热金属、腐蚀、有毒有害物品,乱堆乱放物料。
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如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时未给信号。
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实效。包括拆除安全装置,让安全装置失效,人为调整让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用手代替工具操作。包括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而用手直接拿工件进行机械加工。
物体存放不当。包括工具、材料、垫腿、石膏板不合格品不按类别、不按规定的位置、场所存放。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包括未经安全管理人员允许就进入警示危险信号及标志牌指示的危险区域。
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攀、坐在平台护栏、机动车上、吊车吊钩等高处及可移动部位等。
在起吊物、危险悬挂物下作业、停留、休息,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无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
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工作。
工作中,作业人员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