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泄密在特定情况下会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罪。具体来说,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 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此外,明知或应知上述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也以侵犯商业秘密论处。
对于泄露电动车核心技术的行为,有观点认为应当按叛国罪论处。虽然叛国罪通常涉及更严重的国家安全问题,但技术泄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被视为对国家利益的严重损害,从而引发更严厉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技术泄密在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同时,若涉及国家安全层面,可能会引发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具体情况需结合案件细节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