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民事诉讼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文件,应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起诉状需要提供原件,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身份证明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
如果您委托他人代理诉讼,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律师执业执照复印件。
证据材料应包括证明原告诉讼请求的所有相关文件,如合同、协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需要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法院查验。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保全担保材料等。
提交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份数需按被告人数加1份提供。
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充分全面,能够证明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如果您对具体操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