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形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单方面行为。这些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内容:
行政机关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指令,如命令纳税、禁止携带危险品等。
行政机关依法对个人或组织征收钱物,如税收、土地征收等。
行政机关根据申请,授予个人或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权利,如颁发许可证、执照。
行政机关对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进行甄别并确认的行为,如颁发房屋产权证。
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的制裁,如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机关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对人身自由、财产予以限制的行为,如查封、扣押财物。
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赋予个人或物质权益的行为,如社会养老保险金、抚恤金等。
行政机关对符合特定条件的个人或组织给予的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益争议。
行政机关与个人或组织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为给个人或组织造成损害时,依法进行的赔偿。
这些行政行为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必须依法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