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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教师是指与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教师。这种教师形式通常有以下特点:

合同性质:

合同制教师与用人单位(通常是学校)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教师的待遇、工作职责等。

非编制:

与在编教师不同,合同制教师没有编制,即不属于教育机构的正式员工。

工作稳定性:

合同制教师的工作稳定性可能相对较弱,合同到期后,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能力和岗位需求决定是否续签。

薪酬福利:

合同制教师的工资和福利通常由学校和教师直接商谈确定,可能参照在编教师发放,但五险一金等福利可能按企业险缴纳。

招聘条件:

成为合同制教师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历资格等。

法律保障:

合同制教师的权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合同制教师的存在为教育机构提供了灵活用工的可能性,同时也为那些寻求工作稳定性的教师提供了选择。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制教师与劳务派遣教师或代课教师在雇佣关系上有所不同,尽管都属于非编制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