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收容教育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在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如果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卖淫、嫖娼人员,如果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对于未满十四岁的人犯有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应当依照原《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收容教养。
需要注意的是,收容教育制度已经被废止,现在针对卖淫、嫖娼行为,一般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达到收容教育的条件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犯罪但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特定情况下的卖淫、嫖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