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暂停的情形包括:
例如后续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工程停、缓建;地方法规要求在某一时段内不允许施工等。
例如发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后续施工的现场或通道的移交工作,发包人订购的设备不能按时到货,施工中遇到了有考古价值的文物或古迹需要进行现场保护等。
例如同时在现场的几个独立承包人之间出现施工交叉干扰,工程师需要进行必要的协调。
例如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施工作业方法可能危及现场或毗邻地区建筑物或人身安全等。
当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为了保障人员安全,需要暂停施工。
例如施工对环境污染严重,需要暂停施工进行环保整改,达到环保标准后再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
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如果施工方由于资金不足而无法继续进行工程。
如果施工遇到征地难题或者安全问题。
如果施工过程中遇到技术难题,例如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技术条件不符合预期。
如果施工方因为客户变更施工项目而导致原定施工进度不能按时完成。
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局部施工进度延误,导致整体施工进度延误。
例如使用材料不符合图纸要求、未经见证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
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图纸要求的。
例如严重不具备安全施工操作条件、野蛮施工的。
严重不符合建设程序、不服从管理规定,擅自施工的。
在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相关方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