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应盖公司的公章或人力资源(人事部)章。
如果公司较大,使用公章需要提前申请和预约,比较麻烦。
如果担心章上显示部门信息,可以在盖章时用一小纸片遮住“人力资源部”几个字,这样章上显示的将是公司全称。
传真盖章法:将电子版离职证明打印后通过传真机传真到公司或有权盖章的部门,由负责人员在传真回执上签字盖章。
电子印章法:将电子版离职证明上传至公章管理系统库,由相关职员通过电子设备在电子版离职证明上盖章。
离职证明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无法办理失业证和社保转移手续。
离职证明应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及其他竞业协议需交代的事项。
建议
如果关系较好,可以请前公司人力资源部在盖章时遮住“人力资源部”字样,以减少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