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敬老院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关材料:
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将以上材料提交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
营业执照。
消防安全合格证。
食品卫生许可证。
医疗保健许可证。
环保许可证。
其他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需要的许可证和证件。
有符合规定场所、管理制度、床位数、人员配备。
提供流动服务与呼叫服务相结合,并确保老人及子女若有增项服务,应与院方协商。
建议在准备材料和申请过程中,与当地民政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手续和条件符合当地政策和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