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票据关系是指那些虽然与票据关系和票据行为密切相关,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非票据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原因关系:指票据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理由,例如买卖、赠与、继承、存款、欠债等。
票据预约关系:指票据当事人在授受票据之前,就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付款地等事项达成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即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资金关系:指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支票出票人与付款银行或其他资金义务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例如出票人委托付款人付款的关系。
票据返还关系:对于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真正权利人向其行使票据返还请求权的关系。
利益返还关系:因时效或手续的欠缺,丧失票据上权利的执票人,对发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受利益限度内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关系。
交出票据关系:付款人付款后,对执票人行使交出票据请求权而发生的关系。
复本请求关系:汇票的持票人向发票人行使给予复本请求权而发生的关系。
誊本与原本返还关系:汇票的誊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原本接受人返还原本的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当事人之所以实施票据行为和接受票据的基本关系。
票据预约关系:当事人之间以授受某一票据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资金关系:汇票或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委托付款中的资金供给与补偿关系。
这些非票据关系虽然与票据有关,但它们并非基于票据行为本身产生,而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所决定。在处理这些关系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民法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