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有配偶者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或精神上的侵害行为。
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除上述四种情形外,其他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如长期通奸、吸毒、赌博等。
这些过错行为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过错行为必须达到违反家庭责任义务或家庭伦理道德要求的严重性,并且行为人实施过错行为时应具有主观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