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强制险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费:因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住宿费:因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必要的营养费: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伤残等级和被扶养人年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交通意外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以及被保险车辆上的财务遭受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因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仲裁费以及诉讼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总结:
强制险的赔偿范围涵盖了人身损伤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同时,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并明确了免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