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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申诉可以向 法院或检察院提出。具体申诉途径如下:

向法院申诉

可以向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如果当事人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且没有经过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将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查,并告知申诉人。

对于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或者已经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审查。

向检察院申诉

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级人民检察院一般会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

如果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后,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申诉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继续提出申诉。首次向检察院申诉时,若案情重大、疑难、复杂,上级人民检察院会直接受理。

建议

选择适当的申诉途径:根据案件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向法院或检察院申诉。

准备充分的申诉材料:申诉时应提交申诉状,并详细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遵循申诉程序:按照法律规定逐级申诉,确保申诉过程合法、合规。

通过以上途径和程序,申诉人可以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