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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吸收是指 在风险事件导致保险公司或银行遭受非预期损失后,相关机构根据其管理层策略对具备风险共担特征的业务未来非保证利益现金流进行调整,以吸收这些损失,从而降低最低资本要求或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的连续性

具体来说,损失吸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保险合同负债的损失吸收调整:

当风险事件导致保险公司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调整分红和万能业务的未来非保证利益现金流来吸收这些损失,以降低其最低资本要求。

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

这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在进入重组破产处置阶段时,可以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总和。这一概念旨在确保银行在面临危机时,具备足够的损失吸收能力,以维持其关键业务和服务功能的连续性,避免动用公共资金进行外部救助,从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内部和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

TLAC进一步分为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和内部总损失吸收能力。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处置实体应当持有的损失吸收能力,而内部总损失吸收能力是指处置实体向其重要附属公司承诺和分配的损失吸收能力。

通过这些机制,损失吸收旨在确保金融机构在面临财务压力时能够维持其稳定运营,同时保护存款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减少对公共资金的依赖,并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