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搬迁补偿标准如下: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
具体补偿金额由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并且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
搬迁费按实测房屋建筑面积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标准为5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上述标准的两倍计算。
临时安置费按实测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99元/月/平方米。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上述标准,一次性发放4个月。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对于具有房屋权属证明的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同时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给予1800元/平方米的补助费。
电话移机费:补助标准为235元/部。
空调移机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台。
有线电视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终端。
热水器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台。
机器设备,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建议:
被拆迁人在面临拆迁时,应当仔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若选择货币补偿,应注意补偿款是否足以覆盖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费用。
若选择产权调换,应确保调换的房屋符合自己的居住需求,并了解调换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和交付时间。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确保获得足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