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和流程:
包括个人信息和户信息,如姓名、曾用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住址、户主及与户主关系、人像、户口登记机关等。
涉及变更更正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以及更正出生日期等。
包括因死亡、出国境定居、加入外国国籍、应征入伍、特招直招军官以及虚假重复户口等注销户口。对于失踪、劳改、劳教、少管、出国留学等注销户口,因现行政策已无规定,暂未纳入线上(网上)申办,由线下窗口受理办理。
证明曾经户口登记为同一家庭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祖(外祖)父母与孙(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关系,以及户主与户成员的其他亲属关系。夫妻关系证明不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职责,故不予开具。
包括迁移(含迁出和迁入)时间、迁移原因、迁出住址和迁入住址等。
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填写准迁证、户口登记申请表,并在房管局查询产权是否有人。提交准迁证、户口登记申请表和房屋产权证明,提供户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
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公房租赁证或租赁合同、集体土地使用证或相关证明,填写户口登记表、迁移证等,提交申请并缴纳工本费。
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计划生育证明、政策内生育证明等。
需要入户申请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书、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及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的村、乡(镇)证明等。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无业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建议在办理户籍相关事宜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材料齐全、流程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