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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一般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 三十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对于伤情简单、资料齐全、诊断明确的损伤程度鉴定报告,一般在受理后一周内可以完成;伤残评定报告一般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伤情复杂、资料不全或诊断不明确的鉴定,则需在资料补充齐全、并经相关专家会诊后才能发报告,具体时间依不同的情况而定。

因此,伤情鉴定的结果出具时间主要取决于鉴定的复杂程度和所需材料的完整性。在一般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可以完成鉴定,但如果遇到复杂情况,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