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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制定全年工作计划,草拟规范性文件等。

计财科:

负责局的财务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科:

负责起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设在本县的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等。

民间组织科:

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

优抚科:

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和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实施本省优抚办法和标准,负责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社救科:

负责全市或全县的抗灾救灾工作,比如救灾物资的申请、接受、调配等等。指导、监督全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订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制定全年工作计划,草拟规范性文件等。

社会救助司: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承办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国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居民身份证管理处:

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和相关事务。

县级离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县级离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区)政府关工委办公室:

负责市(区)政府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负责社会救助的相关事务。

社会组织管理处:

负责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老年人服务管理处:

负责老年人服务管理工作。

残疾人服务管理处:

负责残疾人服务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处:

负责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工作。

婚姻登记事务管理处:

负责婚姻登记的相关事务。

婚姻家庭救助处:

负责婚姻家庭救助的相关事务。

民政教育服务管理处:

负责民政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社会工作服务管理处:

负责社会工作服务管理工作。

重点群体服务管理处:

负责重点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

居民低保管理处:

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

保障性住房管理处:

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困难儿童与残疾孤残儿童服务管理处:

负责困难儿童与残疾孤残儿童的服务管理工作。

老龄委办公室:

负责老龄事业的全局工作,面向整个老年群体,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殡葬事务管理所:

负责殡葬事务的管理。

婚姻登记处:

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救助管理站:

负责救助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

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

31. 社会福利中心: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

这些部门涵盖了民政局的主要职能,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事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具体部门的设置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