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 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地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额外的奖励产假天数。例如,深圳的产假为单胎基本产假98天,带薪产假80天,共计178天。如果单胎难产,将有另外30天的难产假,总共208天。如果是多胎,在后一次的基础之上,每多生一次将持续15天。
因此,具体的产假天数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