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索赔需要以下证据: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
死者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等。
单位或其他法人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等。
视频、录音、有关部门处理纠纷的记录、事故认定单、证人证言、与侵权人的谈判记录等。
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治疗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伤残鉴定报告等。
误工费证明,包括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工资条、奖金单等。
护理费证明,包括护理费收据、护理人员身份证明等。
营养费证明,包括营养品购买发票等。
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的相关证明和发票。
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受害人的收入证明材料,如工资表复印件、营业执照、纳税单等。
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材料,参照受害人的收入证明。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证明人身损害的事实、原因、后果以及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从而支持索赔请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尽可能收集齐全、真实有效的证据,以便在诉讼或和解过程中能够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