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文字、符号、图案等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事实证据。书证通过其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是以其外形、重量、损害程度等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
利用图像、音响以及电脑存储的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录音、录像资料等。
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公证处可以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等文件的真实性,以及继承权、财产赠与、收养关系、亲属关系、身份、学历、经历、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等。
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
包括报警记录、伤害鉴定结果、病历记录或照片、施暴方的书面保证或录音、邻居朋友的证言等。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等。
边边边定理、边角边定理、角角边定理、直角三角形的特殊方法、HL定理、SSA或ASS方法等。
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夫妻分居协议、分居文书或邮件往来、证人证言、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借条、电子视听材料(如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欠条或还款协议、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证人证词等。
包括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委托书、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这些证据类型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具有不同的证明力,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来证明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