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企业 是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人数以上的投资者(或股东)出资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制企业的主要特点包括:
所有者只参与和作出有关所有者权益或资本权益变动的理财决策,而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理财活动由经营者进行决策。
公司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制企业以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为主体,具有资本结构强大的特点,实现企业管理的灵活性,及时保护股东的利益。
公司制企业具有无限寿命,即使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企业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公司债务是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所有者的债务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公司制企业的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具有较好的流动性。
公司制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具有优越的市场地位。
在我国,公司制企业主要有两种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可以为1人或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和广泛的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