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河道是一种 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第七十二条明确指出,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提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高秆植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行为,将受到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流放影响行洪、航运和水工程安全的竹木和其他漂流物,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洗砂、制砂以及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废弃物,侵占河道规划岸线等行为。
综上所述,侵占河道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河道资源,维护河道的正常功能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