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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信用中国(陕西)通报

陕西4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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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新城平行线培训学校未依照《西安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1〕43号)文件的规定,在2023年7月至8月收取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费时,未执行政府指导价,存在多收培训费的行为。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对西安新城平行线培训学校处以罚款4042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4年10月西安市恒顺驾驶员培训学校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祖庵街道办事处两旗村(原双南村)集体土地建设驾驶员培训学校。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对西安市恒顺驾驶员培训学校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西安市恒顺驾驶员培训学校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0.667亩(合451.33平方米)和非法占用的一般农地区0.672亩(合44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没收西安市恒顺驾驶员培训学校在非法占用的村庄建设用地23亩(合15333.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3、对其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0.677亩(合451.33方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9元的罚款,合计13088.57元;对其违法占用的一般农地区0.672亩(合44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20元以下的罚款,合计8960元;对其违法占用的村庄建设用地23亩(合15333.33平方米)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合计153333.3元。罚款总计175381.87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北税务学校(陕西省税务干部学校)西食堂从事餐饮服务但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西食堂冷库内发现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对西北税务学校(陕西省税务干部学校)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0150元,罚款69345元,罚没合计99495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成才补习学校有限公司利用受益者名义作推荐、证明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对西安成才补习学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50000元。



来源:信用中国(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