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 不属于法律位阶。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而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因此部委的通知可以被认为是具有广义的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作为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与行政法规不同,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部委的通知,如果是国务院部门发布的,则属于行政规章,具有法律效力;而省以下部门的通知则属于规范性文件,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虽然某些特定类型的通知,如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公告,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这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通知。通常情况下,政府行政部门的通知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除非它们是由法律或规章明确授权并具有法定形式要件。
综上所述,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并不属于法律,而部委的通知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