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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1. 特定出版物:

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级组织的机关报、刊;

各级政府的机关报、刊;

各级人大、政协、妇联、工会、共青团的机关报、刊;

新华通讯社的6种机关报、刊;

军事部门的机关报、刊;

大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少儿报、刊;

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

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

2. 特定企业或行业:

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在一定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

民政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

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

列入《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3. 其他特定情况:

进口物资在特定地区(如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的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

对民族贸易县县级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销售货物的增值税先征后返;

监狱、劳教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

外交机构人员在中国境内购买物品的增值税退税。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如果您需要了解最新的政策详情,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