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所有章。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所有章。
股东、法人身份证信息资料。
第三方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解散的文件或是会议记录。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总公司的注销委托书。
成立企业清算组,确定清算组成员,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清算组备案。
进行企业注销清算,并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清算报告。
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及其他企业注销资料。
如有罚款滞纳金,需先补缴。
打印税务注销清单。
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建议:在准备注销材料时,请确保所有文件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提前咨询当地工商和税务部门以获取详细的指导和流程。